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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

集团召开2019年第四次管理工作会议

高质量的发展;二是必须明确党建工作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要求各大区、分公司、项目部细化党建管理流程、务实党建工作重点,力争在2年时间内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做到国内一流水平;三是要求各大区、分公司、项目部主要管理者各司其职、各尽其能,要勇于承担责任和使命,认真落实好年初各项考核指标;四是进一步明晰集团——大区——分公司的运营管理体系,管理人员需全心全意做好项目部服务工作;五是集团建筑工程、地产开发、资产管理、机械制造等业务板块须明确制定好下阶段发展规划,发扬自身板块特色,富于开拓性、提高执行力;六是要求集团全体员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牢记企业奋斗历史,发扬吃苦耐劳、认真肯干的精神为实现做国内一流、有国际影响力的建筑专家这一美好愿景而努力奋斗!中联世纪建设集团总裁李义将集团上半年生产经营、市场拓展等情况向大会作汇报,并明确分析了下半年的具体工作措施。李总对各大区、分公司、项目部分别提出了相应要求,要求各级负责人拥有大局意识、严格落实、盘活管理模式,全力保障运营工作;针对结算工作,要求做到抢抓时效、把控节点、提高工作效率。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要以自身优势向更宽广领域谋求发展。加快对BIM技术、PPP施工技术等前沿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整合政府资源,储备公建项目业绩。立足集团的长远发展,他强调必须要进一步提升项目商务管理和技术管理水平;切实找准成本控制的落脚点;加大企业转型升级力度;有效遏制企业内耗;完善推行合伙人制度。最后,李总要求集团全体管理人员要提升团队意识,说实话、做实事、有针砭、不怕痛,怀抱共同理想,顺应时代潮流,从而勇立行业潮头!华一控股集团总裁王海宇在工作报告中对地产、资产及制造板块的上半年业绩及工作情况作以汇报。针对下半年工作重点,他表示首先要坚持党建引领企业发展,确保各项工作跟上新时代、适应新要求;其次是自力更生、强毅力行,充分发挥团队优势,增强行动力,确保各版块下阶段的健康发展;再次是明确业绩挂帅,将经营工作视为重中之重,开源节流、扩大营收,保障集团整体的良好运营态势;最后是要以稳步聚焦、协同发展为主要思路,提升管理人员的全局观及系统思考能力。从自身实际出发、聚焦核心业务,为下阶段的发展打好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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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

北京租房新政:“N+1”模式不受政策支持

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不再按成交方式区分不同版本,将2008年版的自行成交、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租赁统一到同一版合同,将涉及经纪服务的内容纳入到经纪服务合同。在具体合同执行上,有几点新内容值得关注,一是禁止群租房、隔断房,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二是关于租金,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三是关于续租的问题,房东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禁止隔断房,从政策上升至法律除了对于租赁方式、租金等内容进行规定外,新版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对于群租房的政策再次重申。记者发现,在新版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最前面写到: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13号)的规定,本市住房出租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具体来看,这一段有两层意思,一是禁止隔断房、群租房,二是对于具体的租赁面积、居住人数进行了规定与限定。群租房人数较多,居住环境差,管理薄弱,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大量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巨大。2017年,大兴西红门发生的一起严重火灾令政府下令严查群租房、隔断房。此次政府发布的新版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将隔断房和群租房纳入进去,并受到法律约束,意义重大。在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看来,虽然之前的租赁相关规定中对于居住空间的分割有着直接要求,但是实际运营过程中,不少长租公寓运营方会采取各种突破的方式,包括客厅、阳台空间的分割利用等。本次列入租赁合同中就有着明确的法律准绳,租赁合同本身受合同法约束,违反租赁合同将会影响出租方利益,甚至导致合同本身无效并需进行相应赔偿。因此,本次北京的新版租赁合同可视为针对租赁管控的进一步升级,对于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N+1”将面临巨大政策风险7月初,闫丽(化名)发朋友圈吐槽说,自己租赁的房子要被拆除了。闫丽告诉新京报记者,这个房子是从机构手中租赁的,将客厅隔了出来用来租住。但是被举报后,就收到了拆除的通知。目前在部分出租房中,仍存在房屋打隔断行为,最常见的做法是,将房屋中面积较大的客厅、起居室改造后,作为一间房单独出租使用,这被称之为“N+1” 模式。由于客厅面积大、价格相对合适,且经过租赁机构装修后,居住环境大大提高,这种房源在紧张的北京租赁市场有着部分需求存在,而分散式长租公寓运营机构可以通过“N+1”的模式,来提高盈利水平。但由于属于隔断房的一种,客厅、起居室本不具有居住功能,是疏散通道,如果用来居住,会增加消防安全隐患。此外,在当下的租赁市场中,隔断房的隔断材料是否具备防火效果,这个仍存在潜在风险。因此,“N+1”的模式在北京并不受到法律和政策支持。在2017年底到2018年初的北京住房租赁市场整治风暴中,“N+1”房源曾部分受到清理,此后,也是发现一处查出一处。有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对于“N+1”态度是,如有举报,就会立马拆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租赁企业目前还处于野蛮发展中,隔断房源比例非常高。从政府政策看,隔断违规一直没有变过。在新版合同中,再次明确了这一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对于租赁企业来说,将面临非常大的政策风险。上海、广州、苏州试行“N+1”随着各地租赁市场的发展,“N+1”模式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能够解决部分住房租赁需求。因此,部分城市试行“N+1”模式,目前,包括上海、广州、苏州等城市已经出台了相关文件或政策。2015年1月份,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其中规定单套住房内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上的客厅(起居室),可以作为一间房间单独出租使用,但餐厅、过厅除外。客厅单独出租使用的,客厅(分隔后)和与之相连的餐厅等均应当具备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室内及套内的入口过道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并且符合本市居住房屋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限制、最低承租面积和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这意味着上海开始尝试“N+1”的租赁模式。该意见自2015年3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2017年2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称,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2018年底,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草案)》(下称《草案》)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草案》规定,出租人应当以居住空间的一间卧室或起居室(厅)为最小出租单位,且每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居住使用人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但居住使用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草案》还明确,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原始设计为非居住用途的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居住。违反上述两项规定且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苏州则走在“N+1”的前列,已经出台相关执行政策。日前,《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正式获批,2019年5月1日将开始执行。根据条例规定:使用面积十二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厅),可以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且出租的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四平方米。这也意味着“N+1””模式在苏州正式合法化。在业内人士看来,“N+1”模式的合法化,不仅使许多符合条件的隔断间可以允许被出租,增加了房源的供应量。同时,也减轻了年轻租房人群的经济压力。但是,由于改变原本的室内建筑结构,会增加消防隐患,因此在进行隔断时,应严格采用安全的隔断材料,保证通风和采光,保障房屋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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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

上半年楼市调控251次 同比去年上涨三成

明显,房地产调控肯定会加码。”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判断。各地楼市密集调控“调控”仍是2019年中国楼市的关键词。中原地产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报告显示,从2018年11月开始,各地楼市调控政策明显减小,且大部分都是以宽松政策为主。但从2019月4月19日开始,房地产调控政策再次出现收紧趋势。截至6月30日,上半年全国房地产调控政策达251次,相比2018年上半年的192次,同比上涨31%。此外,上半年全国近百城发布了各种人才政策,较2018年同期相比上涨超过40%。“行至年中,2019年上半年的调控可视4月19日为节点。”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解释说:“4月19日之前,受菏泽领头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定调影响,各地楼市调控政策明显减小,且大部分以宽松为主;4月19日,住建部预警六个城市,5月18日又预警四个城市,政策再度呈现收紧趋势。”而平安证券、长城证券等机构的研报也均指出,在经历3、4月楼市、地市升温后,4月政治局重提房住不炒、住建部先后两次点名十个热点城市,苏州、西安先后升级调控。58安居客首席分析师张波向记者指出,2019年房产调控的目标非常明确,即实现房价、地价、预期的“三稳”。整体来看,上半年的政策调控不只针对房价单一维度,包括地价、限售、限购、公积金等多维度政策均同时出现,“因城施策”特征明显,而这一趋势也将在下半年延续。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大数据项目组组长邹琳华分析指出,上半年各地楼市调控松紧程度不同,主要在于宏观经济形势。“一般来说,宏观经济形势向好时,调控可以紧一些”。同时市场热度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短期房价涨得越快,调控越紧。”而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也向记者强调,楼市调控松紧程度不同由“楼市温度”决定:“尤其是房价的涨幅。房价短期内涨幅过大、土地热度过高等就会收紧,相反如果地价房价下跌,或者已经出现明显下降预期,就会放松、刺激”。对于今年热度较高的二线城市来说,“降温”是主基调。例如,西安、苏州等地楼市因短期房价上涨较快,在5、6月间先后加码调控力度,但一些楼市表现欠佳的三四线城市则颁布了“限跌令”等放松政策。例如安徽阜阳市取消出让土地限价、江西赣县停止特价房销售等“限跌”政策、湖北恩施市发布“不准降价”通知等。“因城施策”之下,上半年的楼市调控也更加多元、灵活,更为精细化。以苏州为例,于5月11日发布的“新政”仅对工业园区全域、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规定了限售,并未针对苏州全市进行“一刀切”;6月初,记者从南京市高淳区不动产中心了解到,在该区买房的外地人只需提供在宁《居住证》或在宁工作《劳动合同》即可开具购房证明,但南京市的其他区域限购仍在执行中。“从房地产调控的手段来看,目前是长短并用的,由于短期调控的手段多样化,政策频发性的特点,导致人们更容易看到短期调控而忽视长期调控的存在。”张波强调,实际上,今年以来的长期调控都在不断落地,包括保障房的建设、针对租赁土地供应侧的保障、城市共有产权房的推进、针对房地产的各类税收法律层面的推进和落实等等。下半年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未来楼市的走势,多位受访人士普遍认为,在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思路下,“稳”仍然是主基调。平安证券分析师杨侃在研报中指出,展望下半年,经济下行压力犹在、城市表现分化的背景下,预计下半年仍将延续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政策基调,各地方一城一策,整体以稳为主。“(调控)下半年将趋紧。”邹琳华坦言,因为宏观经济形势要比去年底至今年上半年好转。而今年下半年,房地产长效机制迎来实质性出台的可能性也不大,“还需要时间”。“楼市调控严格,针对房价上涨的打补丁措施依然不断出现。预计2019年下半年,全国楼市将依然是双向调控,房价平稳的城市不排除出现宽松政策,但只要上涨明显,房地产调控肯定会加码。”张大伟判断,“另外从信贷利率角度看,也不排除针对房地产的利率再次提高。”上海链家市场研究部资深分析师杨雨蕾对记者表示,下半年,预计调控政策会继续贯彻执行“因城施策”、“房住不炒”的政策,不会有大的变化。目前调控政策的核心是“因城施策”、“房住不炒”,所以松紧程度是以这个主基调为准的,此前政府发文也强调要抑制房价上涨,所以对于过热的城市,调控政策不会放松。与此同时,“因城施策”的特征将延续。“下半年的楼市更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张波解释说,由于今年下半年房地产市场依然处于“换挡期”,所以在“稳”字当先的大环境下,政策会从全国严控到“因城施策”“因区施策”,调控的抓手将从房价层面向土地、限购、金融等维度纵深化落实。同时,一二线城市仍将保持一定热度,三四五线城市将呈现“换挡”,城市热度分化加剧。市场将整体稳定、小幅波动。杨红旭预计,下半年全国基本上偏平稳,而平稳当中有分化。热门的一线、二线城市保持偏紧状态,甚至上述城市如果房价、地价进一步的扩大,涨幅扩大,涨幅明显,还会进一步的收紧政策。但是其他三四线城市,楼市调控政策将会稳中趋松。克而瑞研究中心亦分析指出,从主管部门态度来看,房价仍是不能触碰的红线。二线城市中的贵阳、济南、昆明等,三线城市中的大理、徐州等,有加码调控的可能性;多数三线城市受制于市场购买力透支叠加棚改货币化安置渐次退出,短期内房地产市场仍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目前,随着楼市成交明显放缓,厦门、烟台等二三线城市库存风险再次浮出水面,预计下半年有望逐步松绑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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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

一锤定音!住建部明确:“母公司中标、子公司施工”属于转包!

为是否属于转包的问题。结合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以及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上述法律对建设工程转包的规定是明确,这一问题属于法律执行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认定、处理。2019年初,住建部官网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办法》明确提出:存在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情形,应当认定为转包,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已经明确,“母公司中标子公司施工”此类行为属于转包!同时,《办法》也明确了如何认定违法分包、转包、挂靠:1、违法分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2、转包: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3、挂靠: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上方“转包”第3至9项规定的情形,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1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诉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7〕223号),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本办法所称的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具体是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严格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二)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四)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五)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六)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七)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八)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九)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至(九)项规定的情形,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四)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六)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除无法告知举报人的情况外,应当及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如接到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仲裁机构、审计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转交或移送的涉及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建议或相关案件的线索或证据,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转交或移送机构。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对建设单位存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违法发包情形的处罚:1.依据本办法第六条(一)、(二)项规定认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2.依据本办法第六条(三)项规定认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3.依据本办法第六条(四)项规定认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4.依据本办法第六条(五)项规定认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5.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没有依法确定施工企业,将其违法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实行联合惩戒。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同时将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的行为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二)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三)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进行处罚。(四)对认定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五)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六)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对2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按照情节严重情形给予处罚。(七)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按照情节严重情形给予处罚。第十六条 对于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应当按照法工办发〔2017〕223号文件的规定,从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工程量未全部完成而解除或终止履行合同的,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记入相关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第十八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专业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均指直接承接建设单位发包的工程的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是指承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专业工程的单位;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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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

住建部发布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专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发证。为保证培训质量,推动各地培训互认,培训机构应依据统一的职业标准、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开展培训,完成相应培训后,须通过统一测试题库对参训人员进行测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编码规则为测试合格人员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培训机构或者测试合格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培训合格证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从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指导。住建部根据行业发展需求,适时组织编修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及继续教育大纲,建立并更新全国统一测试题库,供各地免费使用。已开发建立题库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按要求申请将地方题库纳入全国统一测试题库作为本地区培训测试的补充。02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指导、监督本地区培训工作;依据培训机构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培训机构具体条件,指导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提出培训申请的各类培训机构进行招募、遴选。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中公示,供有需求的企业和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实施培训后,按要求向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测试申请,符合培训要求的,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抽取试题、组织测试。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培训数据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准确有效。03加强监督指导,提高培训质量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申请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培训机构具备开展相应岗位职业培训的能力。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督指导,组织开展不定期实地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培训机构要重点监督检查和甄别处理。积极探索利用人脸识别、打卡登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大培训关键环节监督指导力度,推动培训机构公开培训信息。对在培训、测试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要予以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清出培训机构名单,积极营造良好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生态环境。培训机构应健全培训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师资力量,完善培训课程,做好培训签到表、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留存备查,自觉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04落实继续教育,适应岗位需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实际,依据继续教育大纲,以知识更新、学以致用为原则,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提升其专业能力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提升。从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每年应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并计入个人培训信息记录。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继续教育具体办法,做好学时认定等监督指导工作。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参加企业等培训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可计入继续教育学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中选学的课程计入学时。鼓励各地探索务实高效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积极推广“互联网+培训”模式,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提供多渠道、多类型的继续教育资源。05开展培训试点,稳步推进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选取有代表性的龙头骨干企业、职业院校、建筑产业工人培育示范基地等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试点。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选取本地区有代表性的企业、院校等培训机构开展试点,并将试点方案和试点培训机构报送我部人事司。参与试点的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培训条件,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培训投入。各地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在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总结归纳符合实际的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和职业培训工作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稳步推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试点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住建部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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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

中联世纪党建活动中心落成典礼暨正余镇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大会顺利召开

势和组织优势,结合企业业务发展,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持续打造过硬品牌,实现党建引领企业快速发展。参加本次非公企业党建大会的有正余镇党委政府全体班子成员;正余企业家联合会全体企业家、镇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组织领导;中联世纪建设集团公司有限公司党员代表及管理人员;村(居)党组织书记和市下派第一书记;镇党建指导员、联络员等。会议由正余镇镇长郁逵主持。 会议伊始,全体与会人员起立高唱国歌。正余镇党委书记俞军与中联世纪建设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花世华共同为中联世纪党建活动中心揭牌。会上,正余镇党委书记俞军作重要讲话。他首先代表镇党委、镇政府对中联世纪党建活动中心的落成表示了热烈的祝贺。他谈到,近年来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愈发受重视,这使得党建阵地建设、活动规范、党员作用发挥、党建平台设置的质量上都有了显著提高。同时,非公企业党建也同样面临工作不到位、组织生活不规范、党建工作力量配置不到位等问题。针对既存问题,镇党委决定聘用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和党建联络员,村居与相关企业签订党建结对共建同盟,推动党建工作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融。对此,他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找准落脚点,企业党建工作围绕发展制定规划、落实责任、完善管理;二是抓住关键点,将培养、激励和服务党员、员工作为关键,夯实牢固的群众基础,从而扩大党建工作影响力;三是选好结合点,“抱团发展”既是企业党建工作的新理念,也是村级经济社会建设的新路径。俞军书记希望在座的企业家能够按照党员的标准践行好自己、能够按照支部建设的规范履行好自己的责任,为正余镇建成海门市党建工作示范镇、为全市开创一片党建工作创新发展新天地、为智造正余幸福小镇目标的实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中联世纪建设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花世华在会议致辞中表示,中联世纪建设集团党组织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党建引领企业发展,不断推进党建工作与集团业务的深度融合,为集团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值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之际,党建活动中心正式落成,标志着集团党建工作又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作为正余镇的非公企业之一,中联世纪建设集团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党建“创新”理念,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活动,积极探索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新思路,不断拓宽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空间。中联世纪建设集团将在党的旗帜引领下,不忘初心、敢于担当、团结一致,奏响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在颁奖环节,由正余镇党委书记俞军向中联世纪建设集团党委颁发“南通市党建工作示范点”和“海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奖牌。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宋小卫宣读了《关于表彰正余镇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由与会领导为获奖代表颁发证书。 为进一步提升非公党建工作力量和业务水平,大会为选聘的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和党建联络员颁发了聘书,帮助企业开展党建工作。为更为有效增强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活力、更为紧密结合党建与发展的关系,会上进行了全镇村企联盟结对共建合作签约。各村居党组织负责人与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代表依次上台签约。随后,中联世纪党委广西桂林公司支部代表杨博、中联世纪党委副书记黄俭忠、党建工作指导员代表宋小卫、村支部书记代表赵锋、南通中信德电器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周华5位同志依次上台发言,作以工作交流和表态,分享宝贵经验和真切感悟。最后,大会在雄壮的《国际歌》歌声中结束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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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

集团召开2019年第四次管理工作会议

高质量的发展;二是必须明确党建工作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要求各大区、分公司、项目部细化党建管理流程、务实党建工作重点,力争在2年时间内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做到国内一流水平;三是要求各大区、分公司、项目部主要管理者各司其职、各尽其能,要勇于承担责任和使命,认真落实好年初各项考核指标;四是进一步明晰集团——大区——分公司的运营管理体系,管理人员需全心全意做好项目部服务工作;五是集团建筑工程、地产开发、资产管理、机械制造等业务板块须明确制定好下阶段发展规划,发扬自身板块特色,富于开拓性、提高执行力;六是要求集团全体员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牢记企业奋斗历史,发扬吃苦耐劳、认真肯干的精神为实现做国内一流、有国际影响力的建筑专家这一美好愿景而努力奋斗!中联世纪建设集团总裁李义将集团上半年生产经营、市场拓展等情况向大会作汇报,并明确分析了下半年的具体工作措施。李总对各大区、分公司、项目部分别提出了相应要求,要求各级负责人拥有大局意识、严格落实、盘活管理模式,全力保障运营工作;针对结算工作,要求做到抢抓时效、把控节点、提高工作效率。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要以自身优势向更宽广领域谋求发展。加快对BIM技术、PPP施工技术等前沿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整合政府资源,储备公建项目业绩。立足集团的长远发展,他强调必须要进一步提升项目商务管理和技术管理水平;切实找准成本控制的落脚点;加大企业转型升级力度;有效遏制企业内耗;完善推行合伙人制度。最后,李总要求集团全体管理人员要提升团队意识,说实话、做实事、有针砭、不怕痛,怀抱共同理想,顺应时代潮流,从而勇立行业潮头!华一控股集团总裁王海宇在工作报告中对地产、资产及制造板块的上半年业绩及工作情况作以汇报。针对下半年工作重点,他表示首先要坚持党建引领企业发展,确保各项工作跟上新时代、适应新要求;其次是自力更生、强毅力行,充分发挥团队优势,增强行动力,确保各版块下阶段的健康发展;再次是明确业绩挂帅,将经营工作视为重中之重,开源节流、扩大营收,保障集团整体的良好运营态势;最后是要以稳步聚焦、协同发展为主要思路,提升管理人员的全局观及系统思考能力。从自身实际出发、聚焦核心业务,为下阶段的发展打好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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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

海门市委书记陈勇出席南通中联建筑机器人项目开工仪式

   上午,市委书记陈勇宣布南通中联建筑机器人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占地面积50.3亩,建筑面积5万平米。由南通中联世纪建筑装备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南通振康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主要研发建筑装配机器人系列产品。项目投产后,将有力推动小镇机器人产业从核心部件向焊接机器人、建筑机器人等服务类机器人领域拓展。海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万平代表中共海门市委、海门市人民政府向项目开工表示了祝贺,向奋斗在项目一线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问候。他指出,近年来海门市坚持产业强势战略,重点打造3+3产业体系。富有海门特色的机器人产业集群效应初步显现,机器人企业蓬勃兴起。在加快推动机器人产业集群方面,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专项政策,将继续通过设立引导资金、鼓励技术投入、加大人才接力等措施,以机器人为引导的实体经济打造成为海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南通中联建筑机器人项目投产后,将有效破解建筑工人短缺等现实难题,推动建筑行业向信息化、智能化攀升。希望项目投资方和建设方精心组织、科学施工,力争项目早建成、早运营、早达效。正余镇党委书记俞军在致辞中介绍了正余镇机器人产业类项目的发展情况。他表示,南通中联世纪建筑装备有限公司与南通振康机械有限公司的强强联合,将有效提升海门建筑产业装备智能化水平,为高质量建设机器人小镇注入活力、增强动能。正余镇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全力保障项目建设,高效服务项目发展。以机器人核心零部件为支撑,以机器人全产业链为特色,以智能化系统集成为引领,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将正余建成全省有影响,全国有地位,全球有竞争力的建筑机器人特色小镇,打造全球机器人产业研发制造高地。活动现场,南通中联世纪建筑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花世华介绍了项目情况。他对中联建筑产业项目落户家乡,为家乡建设添砖加瓦倍感欣慰。中联建筑机器人项目依托中联建筑工程技术中心与国内工业机器人领军企业南通振康紧密合作,专业研发制造建筑机器人及相关设备。项目竣工发展后,将成为中联世纪集团新的经济增长极,推动建筑产业向自动化转型,破解用工难、用工贵、工作环境恶劣等发展难题,助推海门建筑产业积蓄。集团将持续聚焦建筑机器人领域,跟进正余镇建筑机器人全产业链发展,紧握时代机遇,努力奋进、为高质量建设建筑机器人特色小镇、打造全球机器人产业研发制造高地添砖加瓦!海门市委办、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主要负责同志,市委政法委分管负责同志,正余镇企业代表及乡镇代表、项目投资方代表在现场共同见证了项目的开工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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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集团各级党组织开展“迎七一”系列活动

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华东大区党支部开展党员座谈交流会。昆明分公司党支部组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参观云南陆军讲武堂。中联风能党支部开展以“严守纪律规矩、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的党日活动,重温入党誓词,强化责任担当。华一控股及北京分公司党支部赴中央党校学习参观。机电安装公司党支部组织学习“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张富清同志先进事迹。郴州美达家园项目党小组赴湘南起义纪念馆参观。中电·银滩悦府项目党小组联合工业园税务部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红色传承担当奋进  中联世纪建设集团各级党组织通过开展系列党建活动进一步促进了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了党的战斗堡垒与先锋模范作用,为适应新形势、担当新使命、实现新作为提供了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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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

万浩·御龙台项目部组织开展现场消防应急演练

现场发现火情、报告火情、报警、接警、出动到迅速灭火,各个环节井然有序,各个部门配合密切,有条不紊。项目部人员对整个过程处置迅速果断,使火情在短时间内得到控制,伤员得到救治。整个活动当中,全体参训人员认真听讲,积极提问,踊跃参与实践操作和演练,学习氛围异常浓厚,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此次演练使现场的人员对消防知识,急救知识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增强了现场人员对突发事件发生后沉着冷静的处置能力。此次演练流程正式,秩序井然,达到了预期的演练效果。住建局领导对我项目部组织此次消防应急演练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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