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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3
2015年07月荣誉是对未来的期许
p; (集团党总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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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江苏省建设厅南方办事处主任朱跃斌到桂林分公司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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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燕郊首尔园二期项目举行安全月启动仪式
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顺利的完成首尔园二期工程施工。安质部负责人黄秋伟带领全员宣读中联世纪安全质量誓词,并在印有“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标语上郑重签下自己的名字,表达了对开展好安全月活动的信心和实现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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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企业内刊的作用
化的外化形式。企业内刊以有效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为宗旨。目标定位明确,主要包括企业内部员工、合作伙伴单位及经销商、代理商等固定群体。明确的目标定位决定了内刊的作用和目的,它是企业上下及各部门之间交流互动的平台,是企业亮丽风采的对外展示,是企业成长历程的忠实记录,也是企业凝聚力、企业精神的采集与提炼,同时还是对企业学习氛围、团队精神的有效渲染,还起着在企业内部传播健康理念、引导健康生活等一系列作用。 集团公司所创办的《中联报》和《建者》杂志,多年来一直肩负着对内建设企业文化和对外树立企业形象的双重使命,有效地发挥着企业内刊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建者》杂志现已发行27 期,获得全国工程建设行业期刊“金页奖”2 次;《中联报》现已发行157 期,获得全国工程建设行业报刊“银页奖”2 次。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集团领导的重视和指导,更离不开广大员工的支持和帮助,《中联报》和《建者》杂志将继续发挥“传声筒”、“交流平台”、“情感园地”三大作用,宣贯集团公司文化理念,报道企业先进管理经验和典型人物事迹,为广大员工送上宝贵的精神食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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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制定标准模式 规范材料管理
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他们首先以北方地区的德荣帝景项目及南方地区的滨河世贸中心项目为试点,检验设备使用效果,进而将在全集团公司推广。 通过照相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的配发,项目部能够做到从材料的采购、进场、验收、使用、储存等方面着手,保证每个环节都有可查询的影像资料及报表记录,把责任落实到个人,杜绝了形式主义。通过新设备的配发,使项目部材料管理人员的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进一步控制了施工项目材料的消耗,起到了节约材料费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效益的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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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建筑工程行业环境管理势在必行
费资源,破坏生态。再如,施工过程,部分单位忽视环保措施,野蛮施工,粉尘铺天,这都与生态文明建设相违背。要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首先要改变设计与施工分离的情况,推行工程总承包,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发挥大型工程承包商的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加大对施工企业环保与文明施工的执法力度,提高企业的环保违规成本,敦促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履行社会责任,并大力推广绿色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促进施工过程的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循环利用。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都表明,法律手段对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系列关于环境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以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为代表的环境制度对遏制建筑工程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同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工程环境管理的总体水平是落后的,建筑业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在这种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条件下,建筑工程的环境管理工作显得更加重要。 下面通过最高法院公布的一个案例,进行进一步的了解:案例: 朱正茂、中华环保联合会与江阴港集装箱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04 年上半年,江阴港集装箱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公司)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审批,自行增设铁矿石(粉)货种接卸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该公司采用露天接卸,造成了铁矿石粉尘直接侵入周边居民住宅;采用冲洗方式处理散落在港区路面和港口外道路上的红色粉尘,形成的污水直接排入到周边河道和长江水域,并在河道中积淀,造成了周边环境大气污染、水污染,严重影响了周边地区空气质量、长江水质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虽经朱正茂等周边居民反映情况、江阴市人民政府召开协调会议,集装箱公司亦采取了整改措施,但仍未彻底消除污染现象。2009 年7 月6 日, 朱正茂作为周边居民代表与中华环保联合会共同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集装箱公司停止侵害,使港口周围的大气环境符合环境标准,排除妨碍;对铁矿粉冲洗进行处理,消除对饮用水源地和取水口产生的危险;将港口附近的下水道恢复原状,铁矿粉泥做无害化处理。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于受理本案的次日,进行了现场勘验,裁定责令被告立即停止污染侵害行为,并向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江阴市人民政府发函,取得政府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该院还召集听证,责成集装箱公司在案件审结前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迅速改善环境质量状态。集装箱公司据此再次采取整改措施,并在审理过程中提出调解申请。 (二)裁判结果 无锡中院一审认为,集装箱公司自行增设铁矿石(粉)港口接卸作业,属违法行为,对周边大气环境和地表、水域造成了污染侵害,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鉴于集装箱公司在诉讼前已采取了一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又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并提出调解申请。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江阴港集装箱公司向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港口铁矿石(粉)装卸作业的立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在90 日内仍未能获得行政许可的,必须立即停止此项业务。被告自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90 日内,在装卸过程中,必须做到无尘化作业,不得向周边河流、水域排放任何影响水体质量的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被告自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每30 天向法院书面报告本调解协议上述两条协议的履行情况,并附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报告。无锡中院于2009 年9 月出具民事调解书,对上述协议依法予以确认。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国内第一起由环保社团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除了对公益诉讼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外,在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上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环境侵权最为关键的救济方式是“停止侵害”及“消除危险”。 本案兼具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的特点。朱正茂是居民代表,同时又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其与中华环保联合会共同作为原告起诉后,无锡中院依法予以受理,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鉴于环境污染具有不可逆性、地域广阔性、潜在受害人不确定性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广泛性,无锡中院受理案件后,依职权进行现场勘验,针对正在实施的环境污染侵害行为,先行裁定污者立即停止侵害,防止了损害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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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桂林分公司市场开拓“连中三元”
誉的同时,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得到了各级主管部门和建筑同行的一致赞誉和认可,诸多实力雄厚的开发商纷至沓来。截止目前,桂林分公司已新签工程合同54万平米,其中位于机场路和西城大道交界处的兴荣郡项目,由桂林兴进实业有限公司开发,总建筑面积46万平米,其中第1、2期工程由中建三局承建,第3、4、5期工程共27万平方米的高层和别墅项目,全部由桂林分公司接手承建;由彰泰集团开发,位于临桂老城区的彰泰•燕澜山项目部二期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由4栋高层组成,桂林分公司原彰泰•峰誉项目部现已进驻并做好施工前期准备;由信和信集团投资百亿元开发,主打健康养生品牌的桂林智慧健康产业园一期工程,其中由桂林分公司承建的项目建筑面积为17万平方米,现以进驻并开始施工。值此辞旧迎新之际,桂林分公司以“连中三元”的优异拓展成绩,为集团新一年的发展加足了马力。 2015年是桂林大开发、大建设之年,随着桂林市被国家定位为“国际旅游城”,桂林无疑成为一片建设热土。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纷纷抢滩桂林,一大批投资超百亿项目纷纷上马,桂林分公司早已做好充足准备,苦练内功,夯实基础,在桂林建筑市场上大展宏图指日可待。未来桂林分公司将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制定的发展目标,求真务实,不断进取,为中联世纪繁荣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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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25
2014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
2014年8月27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以及接受转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同时,将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