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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地震后房子倒塌只要人活着仍要偿还房贷

时间:2013-05-02作者:Admin

房屋塌了贷款是否要还
  律师表示应具体对待月供或仍要偿还
  4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发生了7.0级地震,这场地震摧毁了不少人的幸福家园。现在不少人疑惑,如果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正在还月供的房子倒塌了或者成了危房,是否还要继续还月供?如果房子在,人没了,谁来继续月供?
  国家或出台相应政策
  据报道,灾情较为严重的地方房屋损毁严重,除了一些倒塌房屋外,外面看起来较为完好的房屋尽管没有倒,但是也遭受了结构性破坏或者整体位移,成为危房,几乎不能住人。面对众多哭泣的声音,生者更需要坚强地面对生活,这时关于震后如何归还房贷、是否需要归还房贷的问题可能是一部分人必须需要面对的事情了。
  未还清贷款的房屋在地震中倒塌房贷是否还要还呢?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国家通常是会出台相应的政策的。如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后,央行和银监会于当年的5月19日紧急下发《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银行应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通知》的适用范围包括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即日起开始执行。接着,5月23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称《紧急通知》),要求对于借款人因这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核销的依据是《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规定。不过今年雅安地震,到记者截稿为止,还没有相关措施出台。
  不同情况应具体对待
  相关律师表示,如果人在房子没了,则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也就是说,如果房子倒塌,房子按揭的月供还得继续还才行。银行人士解释,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房子是抵押物,是补充。因此,房子没了,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停止月供。像这种房子没了,却还要还月供的情况,显然对于失去房子的人来说,更是雪上加霜。从人道主义角度来看,灾区民众面对着不可抗拒的特大自然灾害、心灵受到创伤、财产被摧毁、生活无着时,如果还要他们来承担被震毁住房的债务,从人道的角度来说,是不应该的。如果之前没有买过相关的财产保险,该如何索赔呢?房子损毁了,在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的情况下,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担房屋损毁的损失。但从政府救助角度,政府通常会给予受灾群众一定的补偿,使受灾群众得以妥善安置、重建家园。
  房子在人没了,房子变为遗产。这种情况,则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列入该人的遗产,首先由继承人用该人遗产清偿该人的生前债务(当然包括房屋按揭贷款等债务),但清偿债务以该人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当然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记者 张霖)

 

来自: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