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情的交锋
- 时间:2012-02-13作者:Admin
法与情的交锋
----回望2011法律热点事件
近年来,国人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提高,从基层法院案件数量的猛增所反映出的国人学会利用法律来定纷止争,到各类社会热点事件背后的法律的思索,以及社会对法律热点事件的关注,都反映出了这种提高。下面我们就来简单回顾下2011年所发生的法律热点事件。这些热点事件,涉及国家法度与家庭婚姻、亲情伦理、社会道德关系的广泛讨论和反思,“法”与“情”交锋不断。
热点事件一、婚姻法新解释出台惹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在8月中旬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为法院审理现阶段婚姻家庭纠纷提供了操作依据,但其中的观点“谁首付,产权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也引起了舆论的轩然大波。支持者认为新的婚姻法解释符合物权法,尊重婚姻双方的利益,给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把财产的事说清楚,婚姻更纯粹。反对的人则认为它没有考虑到目前我国基本的从夫居的婚居模式,以及女性的经济地位、女性在家庭中的付出,从而导致女性在离婚后可能被扫地出门,陷入窘境。不仅不能保护婚姻中的弱者,反而让她们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新解释施行后,多地出现婚前财产公证、房产加名热潮,亦证明该解释的出台对现有家庭婚姻财产观念的冲击。
热点事件二、子女“常回家看看”或将成法定义务
当前,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凸显。在此情况下,立法机关拟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修订。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这即是备受争议的“常回家看看”条款。
目前,虽然全国性立法尚未明朗,但地方立法业已先行。《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常回家看看”、禁止“啃老”、老年人再婚自由等柔性关怀全部进入法规。
围绕子女“常回家看看”入法的争论由来已久, 支持者认为,用法律手段,让子女给予老人精神上的慰藉,是对老年人自身权益的立法保障,也是对社会敬老之风的弘扬。
反对者则指出,将不具操作性的道德义务入法,大大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因为这一规定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很大。更有人直言,如果不孝顺,即使强行逼迫回家,跟父母吵架,还不如眼不见为净。
面对争议,有学者解释说,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类具有鲜明社会法属性的法律中,加入子女“常回家看看”之类的伦理道德要求,无损法律的权威性,更多体现了法律的指引、教育作用。
热点事件三、、小悦悦事件催生“见死不救”入罪争议
10月13日,广东佛山2岁女童小悦悦当街遭两车连续碾压,整个过程中,几乎所有的路人都不闻不问,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姨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其母亲。在经过医院数天的抢救后,小悦悦最终伤重不治。
小悦悦事件引发各界反思,“社会道德滑坡”的说法屡屡见诸报端。 很多人期待通过法律的权威和强制力,为滑坡的道德和良知筑牢底线。其中,部分律师、学者建议将见死不救等行为入罪。
对于“见死不救入罪”,多数专家持反对意见,认为法与道德不能随意模糊。不应在恶性个案影响下,将道德问题法律化,特别是刑法化。
亦有媒体指出,如果“见死不救”成为一项罪名,很多人遇事就躲着走,以免牵扯太多麻烦,这就违背了立法初衷。
的确,法律与道德发挥作用的机制不同,不能相互替代。不过,在当下,见死不救频频发生,不能再一味地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分野,而要发挥法律的纠偏作用。通过法律纠偏,多管齐下,如对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者要给予物质和精神的奖励,对因见义勇为而造成伤残或死亡的,要确保其本人和家属的生活无后顾之忧。
结语:
2011年,中国宣布其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中国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以此为标志的中国法制建设也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在国家宏观层面之外,法律关涉每个公民的具体生活,在这一年里,民众为6000万人免缴个税而喜,为见死不救事件中的冷漠而怒,为慈母无奈溺死脑瘫亲生子而哀,为“老人倒地无人扶”而忧……
法律确立规则,法律规范行为。在价值多元的现代社会,当法律遭遇道德情感,必将会面临诸多无法回避的议题。国家的法治进程将会在立法者、学界、公众的多重辨析讨论中继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