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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

时间:2008-12-04作者:Admin

集团公司所属食堂将迎来新的管理模式

 

为确保所有食堂的健康运行,真正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831日,集团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食堂管理规定的通知.

通知共五项内容:一是自91日起,各食堂使用的水电都必须挂表计量,费用纳入各食堂成本进行核算,如不挂表核算的,将所耗用的水电费全部列入各分公司分管后勤人员和项目部政工员帐户。二是自今年初至8月底,各食堂所用的水电费未列入食堂成本核算的,已挂表计量的按水电表中反映的数据列入食堂成本,未挂表计量的食堂水电费参照水电挂表计量的食堂所耗用的水电费占购米、菜的金额之和比例乘1.2系数列入食堂成本。三是所有食堂使用的水电费必须同所购菜、油、米等所有食品和调料一并列入食堂成本,核算盈亏。四是所有食堂必须保证略有结余,不得亏损。对八月底前有些食堂发生亏损的处理(含水电费在内)分别作如下规定:第一、分公司分管后勤的书记(或)办公室主任承担食堂亏损额10%,原因是管理没有到位;第二、分公司食堂会计承担食堂亏损额的10%,原因没有及时反映、监督和处理;第三、食堂司务长承担食堂亏损额的50%,其余30%的食堂亏损额由食堂所有炊事人员平均分配承担(含食堂司务长在内);第四、只有一名食堂炊事员的食堂发生亏损,分公司分管后勤的书记(或)政工员承担10%,分公司食堂会计承担10%,炊事员承担80%;五是今年所有食堂炊事员的伙食费为每人每月200元,以前没有按此标准计算的,在九月份一并补记列入食堂核算。

通知要求,以上内容将作为集团第二次综合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请各分公司认真遵守执行。

                          (尧发展)